小胡摩托修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永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03MA4A4MU22C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十堰市西城开发区郭家湾3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9月16日,本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位于十堰市西城开发区郭家湾3组的经营场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025年11月4日,本局收到该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TXZJ/20250916378),显示当事人销售的2台2025年7月26日批次TDTD080Z型电动自行车(其中买样抽检数量1台,整车编码为349922500302046;备样数量1台,整车编码为349922500302058),在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标识与警示语4个项目上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和GB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5年11月6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本局于2025年11月6日对当事人封存于店内的备样电动自行车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张市监强措〔2025〕1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8月18日从茅箭火车站士平电动车行购进该批次电动自行车2台,购进价格为1700元/台,销售价格为1800元/台,货值金额共计3600元。截至检查时,该批次2台电动自行车均未用于经营销售,其中1台为抽检检样,1台为备样封存于店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台;
2、罚款人民币3600元。
36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