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竣全风味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竣中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元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31MA6H8MF61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街道办事处上寨村沙坡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6〕253号
根据我局从观山湖区公安分局调取到贵州竣全风味食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部分询问笔录及刑事判决书当事人查明,当事人部分从业人员窦运琼、石永建、何俊违反食品安全法规,为追逐经济利益,明知是死因不明或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肉而予以低价收购后制作成腊肉、香肠等肉制品,并向不特定人群销售用于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生产、销售金额超过十万元且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其行为已构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且属情节严重。当事人部分从业人员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当事人生产负责人)窦运琼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当事人厂长)石永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三、被告人(当事人工作人员)何俊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被告人石永建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何俊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五、扣押的华为畅享70手机1部发还给被告人何俊,白色iphone 13pro max手机1部、白色iphone 16 pro max手机1部发还给被告人窦运琼;扣押的腊肉1567.7千克、香肠1473.2千克、鲜肉15505.65千克,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故当事人部分从业人员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
对从业人员窦运琼、石永建、何俊终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窦运琼、石永建、何俊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被判刑人员窦运琼、石永建、何俊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对当事人从业人员利用公司名誉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