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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得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明快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00MA5NAKE13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崇左市中泰崇左产业园经南六一路与纬西十一路道路交叉口的东北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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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市税一稽罚﹝20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税一稽罚〔2025〕号广西崇左得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0MA5NAKE13F):我局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3月24日对你公司(地址:崇左市中泰崇左产业园经南六一路与纬西十一路道路交叉口的东北侧)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及对你公司的处罚决定和依据如下:一、违法事实(一)增值税1.2021年经查,2021年外购电量181,088.00kwh,其中: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106,762.00kwh。对于外购电量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7,796.20元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少作进项税额转出7,796.20元;已申报2021年12月进项税额期未留抵税额为18,062,190.74元。经本次检查调整,你公司2021年12月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为18,054,394.54元,少缴2021年增值税0元。2.2022年(1)经查,2022年发电量为169,018,080.00kwh,其中: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331,550.00kwh。对于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经检查未按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经查,2022年度你公司外购商业用电1,755,036.00kwh,金额969,551.54元,对于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应按你公司外购商业用当电月平均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具体每月外购用电平均价格见证据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应申报供电销售收入为189,734.25元,已申报供电销售收入0.00元,少申报供电销售收入189,734.25元,少计销项税额24,665.45元。(2)2022年外购电量1,755,036.00kwh,其中:供给本公司职工宿舍生活用电331,17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51,395.51元的行为,属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25,697.76元。
25697.76元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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