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达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齐军 | 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3303721884N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世纪广场)B单元5层(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新市监处罚〔2026〕12号
经查,当事人与保利(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地华公馆)签订了《武汉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合同执行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303721884N)、《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3342A304-2025),主要经营电梯安装(含修理)、维保。2025年9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取使用单位保利(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地华公馆)监控画面时,发现2025年9月3日下午湖北中达电梯有限公司维保员欧年喜在维保3栋1单元2号客梯(注册代码:3110420119201209S014)时,未携带护栏,未佩戴安全帽,在维保期间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当事人对本局在检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无异议,承认是由于现场维保人员疏忽大意,维保时未佩戴安全帽,未设置护栏。
另查明,该台涉案客梯(注册代码:3110420119201209S014)年检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目前处于年检有效期内。由当事人负责维保,现场维保人员为欧年喜,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证件编号:420122198512281053)。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共四类”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应每半月对电梯实施一次维护保养。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武汉市电梯维护保养合同》,该单位共28台电梯每台的维保费用为3300元/年。当事人按照维护保养计划的下次维护保养时间为2025年9月4日,2025年9月3日系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涉案电梯控制面板进行修理,因每台电梯的维保费用为3300元/年,即137.5元/半月。当事人2025年9月3日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涉案电梯实施维护保养,距上次2025年8月19日保养14天,故违法所得应为半个月维保费用合计137.5元。
当事人员工在开展电梯维保作业时未设置护栏,未佩戴安全帽,易造成维保作业人员头部撞伤,乘客失足跌入电梯地坑,乘客误入电梯被困电梯内等的风险。2025年9月3日下午,当事人对涉案客梯开展维保作业时未设置护栏,未佩戴安全帽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进行整改,于2025年9月19日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于2025年9月10日按照保养规范要求佩戴安全帽,设置护栏对涉案客梯再次进行保养。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已改正了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不再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5元;2.罚款10000元;共计罚没10137.5元。
10000.00元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9
2
武长市监处罚〔2025〕142号
现查明,2025年8月6日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武汉诚信永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1台电梯(电梯注册代码:3110420117207070027)进行抽查,后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维保记录填写结果与设备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单个维保记录有4处及以上),故障记录缺失等七个问题,该项目维保单位签收人在告知书上进行了签字确认。我执法机关于8月11日,进行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维保的问题,维保记录上显示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8月9日,无使用单位签字,维保记录存在多处错误,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监控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要求着防护用品,未设置防护栏,电梯未处于检修状态等问题,当事人真实维保时间为8月8日下午16时22分开始,16时30分结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监察指令,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当事人于2025年6月23日与武汉诚信永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提供维护保养电梯1台(电梯注册代码:3110420117207070027),合同期限一年,提供维护保养电梯1台,维护保养费用总计3600元,月保养金额为300元/月,因当事人签订维保合同约定为半月一次维保,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5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违反了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15000元。
15000.00元
武汉市长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