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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润霖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增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3066608780L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西陆村堰头4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曙应急罚决﹝2025﹞第000017-2号
2025年2月18日,集士港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市海曙润霖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楼车间西面出口未设置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标识,二楼应急疏散出口安全指示标识悬挂不规范,未设置应急灯,该企业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安全标志不明显的事故隐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对以上事故隐患进行安全管理的行为。当事人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第六十六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处罚档次】一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标志不明显的;”【裁量幅度】一档“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综合考量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2025-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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