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志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MA6HNMJBXY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新化苗族彝族满族乡大竹社区新华一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6
(2025)黔0523民初1471号
劳动争议
刘**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金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3-18
(2025)黔0521行初31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民法院
3
2023-06-21
(2023)黔0302民初7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市湘华顺贸易有限公司
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97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2025年10月13日,煤矿未按照编制的《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防片帮、冒顶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在破碎带或层理裂隙发育区掘进巷道时要缩小锚杆支护间距或缩短U29型钢架棚支护距离”进行巷道支护,导致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迎头顶板冒落造成上覆C14煤层垮落(冒落的体积为长3.5m×宽2.3m×高1.4m),垮落的煤体瓦斯涌出导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达1.14%;2.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2025年10月未对上覆C14煤层实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导致2025年10月13日二盘区C15集中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掘进作业时,迎头顶板冒落造成上覆C14煤层垮落;3.10403运输巷K0+50m处电缆遭受淋水;4.煤矿爆炸物品库(地面炸药库)未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4.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
4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1-05
2
黔﹝金沙﹞煤监管罚﹝2025﹞90号
2025年9月28日至29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金沙县能源局依法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存在:“1.10403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未施工钻孔查清工作面上覆长兴组含水层富水性情况;未出具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2.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煤矿未严格按照编制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第六节“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2025年9月28日10403回风联络巷施工钻孔时,防喷装置未有效使用,导致10403回风联络巷打钻点甲烷传感器超限最大值达4.86%;3.10403综采工作面上安全出口加强支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低于1.8m。”的行为。
1.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3.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警告。
80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6-01-05
3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吉盛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未每日审核监控日报表。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杨玖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任海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4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8号、338a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作业。2023年12月11日10402运输巷喷浆作业人员违反《局部通风管理制度》损坏10402运输巷第32#和33#风筒,导致104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报警时长3分51秒,最高浓度达2.03%。2.10401回风掘进工作面第一部皮带机卸载滚筒未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掘进队队长王安林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4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5
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33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
吉盛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未每日审核监控日报表。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杨玖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对总工程师任海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4-04-03
6
黔〔金沙〕煤安罚〔2023〕203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203a号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章作业。2023年6月6日早班,煤矿监控维护工郭江涛在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对该工作面甲烷T2传感器进行甲烷电闭锁功能测试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监控系统发出瓦斯超限报警;2.煤矿未按规定测试甲烷电闭锁功能,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甲烷电闭锁测试日期分别为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6日,测试周期超过15天。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对监测监控工郭江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03
7
黔〔金沙〕煤安罚〔2023〕204号、204a号
2023年8月17日8时32分,煤矿停电停风,在恢复供电供风后,未按照《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开启104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工作面瓦斯积聚,导致甲烷传感器T1超限报警,最大值1.14%。
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对瓦检员罗德能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的行政处罚。
325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11-02
8
黔〔金沙〕煤安罚〔2023〕9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9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2023年4月2日早班一盘区二联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后未按作业规程进行临时支护;②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开口处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2.煤矿监控维护工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2023年4月4日早班,煤矿监控维护工魏义杭调校前向金沙县监控综合平台申报,申报名称为:井底水仓工作面掘进甲烷T1,申报后在监控系统操作终端将该传感器名称更改为:井底水仓甲烷T1,更改后未在平台变更闭锁试验申报,导致调校时平台发出瓦斯超限报警。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矿长李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矿生产副总(原生产副矿长)王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款;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监控维护工魏义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
2023-07-31
9
黔〔金沙〕煤安罚〔2023〕99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99a号、黔〔金沙〕煤安罚〔2023
1.煤矿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违章作业。①2023年4月2日早班一盘区二联巷掘进工作面掘进后未按作业规程进行临时支护;②井底水仓掘进工作面开口处未按作业规程进行支护;2.煤矿监控维护工未按照操作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2023年4月4日早班,煤矿监控维护工魏义杭调校前向金沙县监控综合平台申报,申报名称为:井底水仓工作面掘进甲烷T1,申报后在监控系统操作终端将该传感器名称更改为:井底水仓甲烷T1,更改后未在平台变更闭锁试验申报,导致调校时平台发出瓦斯超限报警。
1.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矿长李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对该矿生产副总(原生产副矿长)王彬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款;2.对金沙县吉盛煤业有限公司金沙县新化乡吉盛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对该矿监控维护工魏义杭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5000.00元
金沙县能源局
2023-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