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军剑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53534184108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内乡县城关镇郦都大道1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市监处罚〔2026〕72号
2025年7月11日,我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申桂琴的投诉称:南阳市汇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办理房产更名费,未公示收费标准。我局高度重视,于2025年7月17日通过内乡县市场监管公众号向全县小区发布了“关于征集违规收取更名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于2025年7月18 日到当事人入住的中央御景小区张贴“关于征集违规收取更名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对其张贴现场进行拍照。在公告期间,我所陆陆续续接到该小区业主提供当事人收取更名费的线索。同时分别对提供线索的业主进行了询问,并分别制作了《询问笔录》,我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当事人下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询问。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询问,也未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收取更名费的收费标准,但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并未公示收取更名费的收费标准,2025年8月18日下发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
执法人员于2025年8月5日通过电话的方式告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军剑要求在8月8日前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有电话录音为证。当事人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接受询问。截止2025年8月17日,向我局提供线索的业主只有三户,为进一步落实当事人实际收取更名费数额,我局再次于2025年8月18日分别在该公司的每个楼道口(8个楼道口)及每个电梯口(16个电梯口)张贴关于征集违规收取更名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同时又通过该小区的业主自建的业主群转发关于征集违规收取更名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并对其张贴现场进行拍照。截止调查结束,由于当事人始终拒绝配合,未提供收取更名费的相关材料,不能确定当事人收取更名费的实际金额,只能依据三位业主提供的相关证据,认定当事人共计收取更名费1100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圆整(11000元)
3、处以1.6倍罚款壹万柒仟陆佰圆整(17600元)罚款;两项合计贰万捌仟陆佰圆整(28600元)
17600.00元
内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