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881MA7FETPLX6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双塔街道五家村前头山1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5
(2025)浙民再1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汪**,汪**,毛**,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25-10-14
(2025)浙民再1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毛**,汪**,汪**,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3
2025-07-17
(2025)浙0881民再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毛**,汪**,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4
2024-06-04
(2024)浙08民终57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袁*,汪**,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汪**
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4-06-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汪**,袁*,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毛**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4-24
(2024)浙0881民初1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汪**,汪**,袁*,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7
2024-04-09
(2024)浙0881民初101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袁*,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汪**
江山市人民法院
8
2023-08-11
(2023)浙08民终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股份保险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
汪**,毛**,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汪**,袁*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3-06-27
(2023)浙0881民初16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汪**,中国人民财产股份保险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袁*,汪**,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
江山市人民法院
10
2023-05-25
(2023)浙0881民初16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
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股份保险有限公司衢州市分公司,袁*
江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1-21
2023-11-20
(2023)浙0881执21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毛**、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路政罚﹝2026﹞0251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30日05时25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国道G322(瑞友线)上垟、龙泉方向K282+550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伍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57.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2
衢路政罚﹝2025﹞437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3日01时20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05国道K1769+2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化农商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贰佰捌拾捌元整。
3288.00元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3
金路政罚﹝2025﹞5092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4月13日05时38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677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3
4
金路政罚﹝2025﹞50927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25日14时4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贰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442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3
5
衢路政罚〔2025〕10354
2024年8月15日17时42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燕、叶文娟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8-1403:04:40车号为浙HD8260在G528国道(龙广线)丽水、龙游方向K37+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8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88吨。
-
1212.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6
丽路政罚﹝2025﹞0213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5日00时04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国道G322(瑞友线)上垟、龙泉方向K282+550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80.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9
7
丽路政罚﹝2025﹞027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08时28分,龙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龙泉市国道G322(瑞友线)上垟、龙泉方向K282+550检查时发现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江山市铭鑫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龙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叁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330.00元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8
金路政罚〔2024〕501475
2024年4月18日10时49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刘国平、吴小磊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4-13 05:38:38车号为浙HD6528在G527(象义线)佛堂方向K277+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8.2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9.23吨。
-
6775.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9
衢路政罚〔2024〕011131
2024年9月18日11时2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姜凌云、朱红刚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14 02:38:10车号为浙HD9323在X301(石安线)K13+950(双向)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68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68吨。
-
282.00元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10
衢路政罚〔2024〕10827
2024年9月6日12时3分,龙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徐燕、叶文娟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9-04 00:50:55车号为浙HD6528在G528国道(龙广线)丽水、龙游方向K37+4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6.4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49吨。
-
1153.00元
龙游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