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桂林市昌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保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03973722070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14号1-1-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1-04
(2021)桂0302民初20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桂林市昌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邱**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3-13
(2021)桂0302民初20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桂林市昌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邱**
裁判文书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
2021-10-17
(2021)桂0302民初20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邱**,桂林市昌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2-28
2023-08-29
(2023)桂0302执1140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桂林市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8-24
2022-01-10
(2021)桂0302民初205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桂林市昌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296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秀市监处罚〔2026〕422号
经核实,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报送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至本案调查终结时仍未改正。2025年11月6日及2025年11月28日我局先后两次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无人签收,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2025修订)》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3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0-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