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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美村美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聿明注册资本:17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25MA2DJY7C1X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兰石村朝阳哺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3〕386号
2023年8月24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浙江衢州龙游护航亚运餐饮店专项抽检计划,对当事人使用的海蜇进行抽检。2023年9月7日,本局收到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33489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告知抽样检验结果,并现场检查库存情况,经查涉案海蜇已无库存。同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涉案海蜇为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某某水产品商行处购进,当事人提供了海蜇的进货凭证、检验报告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向供货方索取了营业执照,保存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建立进货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上缴国库。????
0.00元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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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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