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合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秋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581MA6PKH8L95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五合乡腊勐社区三甲街(五合农商支行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76号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合连锁店,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局于2025年12月1日,向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发出协助核查函核实,钟某,身份证号51162319*****,为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编制内在职职工,于2016年8月参加工作,2021年10月经公开招聘为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编制内职工,现聘任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药师专业技术职务,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于2021年10月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钟某无法到当事人店内履行驻店执业药师职能,其行为属挂靠的事实。 当事人在明知钟某为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在职在岗职工,不能正常到药店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仍然聘请任命钟某为当事人的质量负责人(驻店执业药师),并将钟某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于2023年11月17日注册到云南省怀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合连锁店内,形成“执业药师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挂靠事实,当事人借用钟某《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导致当事人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执业药师未履职,致使该药店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
一、责令当事人解聘钟某的质量负责人身份; 二、罚款50000元整。
50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