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关镇革命根据地烧烤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松松 | 注册资本:0.00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70JTG20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四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河市监处罚〔2026〕31号
2026年3月25日,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白河县城关镇革命根据地烧烤吧开展检查时,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发现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①青岛啤酒9°(500ml/瓶,生产日期:20250906,保质期:180天)1瓶;②青岛啤酒白啤(500ml/瓶,生产日期:20250105,保质期:12个月)8瓶;③青岛啤酒纯生(500ml/瓶,生产日期:20250613,保质期:180天)3瓶;④金龙鱼面用低糖型高活性干酵母(13克/袋,生产日期:20231101,保质期:24个月)5袋。共计4个品种4个批次17袋(瓶)。执法人员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法予以扣押。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单位经营的青岛啤酒9°购进价格为3.5元/瓶、销售价格为6元/瓶,青岛啤酒白啤购进价格为7.5元/瓶、销售价格为12元/瓶,青岛啤酒纯生购进价格为7.5元/瓶、销售价格为12元/瓶,均是从白河县聂彦波批发部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白河县聂彦波批发部资质证明文件和进货票据。当事人陈述5袋超过保质期的金龙鱼面用低糖型高活性干酵母是去年离职人员自购自用的,非该单位经营使用。因该单位销售食品未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涉案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准确销售数量无法查实,故无法认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按照被依法扣押的数量和销售价格计算,经该单位确认共计为138元。
1、依法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1500.00元。
1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2
2
白市监处字〔2024〕88号
经查明,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中“古蜀味道烧烤调料”是当事人家人在网上购买苕皮时赠送的,分别为2023年7月1日、2023年10月16日、2024年2月26日三次购买,苕皮买4送1,再送5袋烧烤料,即被查出的“古蜀味道烧烤调料”,总共送了20袋,用了1袋;“味驰亚烤羊专用腌制料”是当事人于2021年11月6日在网上购买来烤羊腿用的,共买了2袋,已使用一袋。当事人进货时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购买记录,“古蜀味道烧烤调料”为赠品,“味驰亚烤羊专用腌制料”(1kg/袋)购进价是47.12元/袋。因上述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是当事人加工熟食时使用,不单独售卖,且当事人加工销售食品未建立详细的台账记录,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超期后的使用情况无法查实,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按购进价计算并经当事人确认共计为47.12元。
建议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500.00元。
5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