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味通餐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克付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2MAECFGF63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浏河社区周窝巷35号一楼门面(标准地址)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东市监处罚〔2026〕138号
2026年3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荆门市味通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检查,该场所大门招牌“乐善美食城”,该经营场所已入住美团(网络平台),从事网络经营提供餐饮服务。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3号房间(门头挂有“番茄拉丝鸡蛋饭”招牌)冰柜发现1包肉类产品,外包装未见标签信息,当事人现场陈述该肉类产品用于制作“牛肉粉丝汤”菜品。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肉类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肉类产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核查期间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该肉类产品的供应商资质、猪肉产品标签、进货单据及猪肉检验报告。为进一步查清事实,2026年3月30日,本局依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上述猪肉的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淮南牛肉汤˙酥饼”,于2025年10月16日首次上线,2026年3月1日,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恒玺食品商行购进50斤熟肉,单价23元/斤,购进金额为1150元,标签信息品名:五香猪肉片,配料:猪肉、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等,购进后用于制作“牛肉粉丝汤”,该菜品为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淮南牛肉汤˙酥饼”内商品,该商品主料为:牛肉、粉丝、小青菜。2026年4月9日,本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被扣押的肉类产品进行执法抽检,当事人现场全程配合抽检工作。同年4月20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编号:F2604124),检验项目:普通牛源性成分,检验结果:未检出普通牛源性成分;检验项目:猪源性成分,检验结果:检出猪源性成分。同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该《检测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另查,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淮南牛肉汤˙酥饼”在本局检查当日已闭店,经调查并提取当事人美团平台店铺“淮南牛肉汤˙酥饼”商家账户销售记录,2026年3月1日至检查当日,涉案商品(包含套餐)统计共408单,其中单品销售数量40单。当事人单品销售价属划线价与实际销售价不一致,按照实际单品销售价17.88元计算商品货值为7295.04元,因商品销售存在套餐销售情况,同时商品销售包含平台补贴、佣金等核减扣除情形,且按照计算违法所得扣除成本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属于餐饮环节制作食品,无法核算其制作食品时使用原材料的具体金额,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结合当事人具备从轻处罚的情节,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