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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楚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柳力鑫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7FKH7B3B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67MD地块(枫树二路21号)食堂倒班楼2楼202、2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5〕159号
2025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特种设备专项检查中,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的一台叉车未进行使用登记,涉事叉车设备代码为5110103182024G1506,车架号010358W9672,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用涉事叉车并于2025年5月19日前对涉事叉车报检并进行使用登记。2025年5月19日整改期满后,当事人未向我局提供涉事叉车的使用登记证书或报检证明材料。2025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检查未发现车架号010358W9672的叉车使用,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3时到沌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受询问调查,并于三日内提供《场(厂)内专用机械车辆首次检验申报反馈单》、车架号010358W9672叉车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车架号010358W9672叉车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02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询问了解到:当事人是于2024年10月向武汉杭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购进并投入使用涉事叉车,2025年4月28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到后,将涉事叉车进行使用登记时发现缺失合格证参数表材料,无法进行使用登记,未在监察整改期限内报检,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2025年8月29日,当事人向武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请了使用登记,并向我局提供了报检单。...[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并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车架号010358W9672的叉车),并作如下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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