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国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CDMA7E7L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五里店3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新交执法罚字﹝2026﹞第0613001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
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新乡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06-12
2
川630204交罚﹝2026﹞4号
2026年01月29日18时00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执法人员吴鑫(23000017374),张新越(23000090178)在S18广平高速高村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出示了执法证件,说明了检查事由,检查发现:驾驶员周建涛驾驶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豫A6638A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实施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号为豫交运管郑字410183038562号,该趟运输货物为水泥仓,为不可解体货物,车辆车货总长22.8米,车货总宽3米,车货总高4.3米,超长4.7米,超宽0.45米,超高0.3米。车货总重27.25吨,未超重。该趟运输未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可解体大件尺寸超限)。以上事实有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制件、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制件、从业资格证复制件、营业执照复制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制件、法人身份证复制件、委托书复制件、违法记录查询结果、称重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六条,给予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6-01-29
3
徐交路执﹝2025﹞2177号
2025年07月13日06时45分,当事人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陈军辉驾驶车辆豫A8892M(黄)运输百货途经G310 K257+245下行(铜山大彭西),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动态称重系统抓拍,该车为4轴载货汽车,车货总质量限定标准为36吨,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0.88吨,超限质量:4.88吨,超限率:13.55%。经调查核实,该车车辆所有人为: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18
4
金路政罚〔2024〕04J11
2024年1月10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黄一强、温剑冲接沪昆高速望道收费所工作人员线索通报,称豫A9600S/豫A8677超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发现河南博星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孟建军驾驶车号为豫A9600S/豫A8677超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普货,从河南郑州到义乌,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该车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为4.4米。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 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认定该车车货总高度超限 0.4米。同时查明,该批货物也由你公司承运。你公司已按要求于 2024年 1月 10日卸载了该车超限装载的货物。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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