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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代家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锡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3MA6EHBK192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小箐乡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373号
现查明,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小箐乡街上的经营场所销经营有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预包装食品7桶,生产日期2024年5月12日,保质期六个月,购进价4.17元/袋,销售价5.5元/袋。截止2024年11月20日还剩7桶,超过保质期后销售1桶,获利1.33元,货值金额4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外包装标示及销售位置等事实。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现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预包装食品的数量,经营状态等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预包装食品的数量、规格、销售价及货值金额等事实。 证据四: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预包装食品的进销货事实。 证据五:《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修市监强制〔2024〕3-18号)及《财物清单》(文书编号:3-18号)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预包装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处于扣押状态;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 证据八: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罚款0.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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