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金林休闲娱乐馆(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萍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02MADLGB3656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路街道北京中路334号时代广场2楼20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05月11日开始在沙市区中山路街道北京中路334号时代广场2楼201号,主要经营台球娱乐活动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当事人2026年1月开始开展烤肠销售餐饮服务活动,截止检查当日未餐饮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计算当事人的具体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五)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