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俊永食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俊梭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18MA61DWWW26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兴隆大道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永川市监处罚〔2023〕267号
2023年3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位于永川区临江镇兴隆大道98号的永川区俊永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进行了抽样送检。2023年4月12日,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E23SZ00429):“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未建立和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2、罚款5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3、罚款5000元。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