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卫杰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428799895385R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甘庄街道办鸡冠山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6-18
(2021)云0428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江县川程商贸有限公司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
2021-05-24
(2021)云0428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元江县川程商贸有限公司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6
2021-07-20
(2021)云0428民初5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县川程商贸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应急罚〔2025〕16号
存在未按《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铜矿四中段I矿带付4+25天井探矿设计说明书》要求投入资金建设天井辅助攀爬安全绳、标识标牌及照明设施,现场安全设施无法满足上下梯子安全防护需求,设计与安全设施施工建设脱节;安全教育培训实效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在四中段(1600M)付4+25线探矿天井联络道掘进作业人员郑天明、刘文会存在上下梯子未系挂安全带习惯性违章行为;在付4+25天井实施生产探矿作业期间,未按要求编制生产探矿安全专篇,且未严格遵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6.1.4.5条、第6.1.4.6条及第6.2.6.1条的强制性规定规范编制《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铜矿四中段I矿带付4+25天井探矿设计说明书》,导致《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铜矿四中段I矿带付4+25天井探矿设计说明书》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保障内容,存在明显设计缺陷;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患排查不深入,隐患排查记录不健全,2025年8月至9月发生事故期间,未对四中段(1600M)付4+25天井开展过生产探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作业人员郑天明、刘文会上下梯子不系挂安全带违章作业等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排查管控等违法行为。
现场安全设施无法满足上下梯子安全防护需求,设计与安全设施施工建设脱节;安全教育培训实效不足,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编制生产探矿安全专篇,且未严格遵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未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隐患排查不深入,隐患排查记录不健全,隐患长期存在,得不到有效排查管控等违法行为
680000.00元
元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6-01-16
2
﹝元﹞应急罚﹝2025﹞14号
2025年7月15日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铜矿、鸡冠山尾矿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重大事故隐患:1、1550M水平(五中段)0线采场供风量不足,现场实测时,风速计显示风速值为“0”;2、井下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2025年5月21日,1600M水平(四中段)5线焊接压风管未填写动火作业票; 3、矿山1450M水平(七中段)井底水仓与1450M水平(七中段)主运输平巷联通处未按安全设施设计设置防火防水两用铁门,仅用简易铁丝网进行物理隔离; 4、现场检查时,矿山+1500M水平(六中段)、+1450M水平(七中段)所有人员均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矿山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能检测氧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但不能同时检测二氧化氮浓度;抽查5名员工使用自救器,均不能正确熟练使用;5、矿山未在中段平面图上标记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等内容;6、鸡冠山尾矿库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025年7月15日国家矿监局云南局执法三处、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以及元江县应急管理局对云南元江建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元江铜矿、鸡冠山尾矿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以下重大事故隐患
45000.00元
元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