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江汉区熊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英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D0CP32X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206号
经查,2026年3月2日,当事人购进有完整封铅的“顺發”电子秤进行使用,该电子秤称量范围200g-30kg。4月13日,当事人为获取更多利润,请人对该电子秤进行改装并于4月14日投入使用。2026年4月20日,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将重量为500克的砝码放在该店使用的电子秤上,该秤显示的重量为500克,按下“8+去皮”后进入作弊模式,再按下M1、M2、M3等功能按键可以改变重量,分别为550g、575g、600g,属于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称量器具。2026年4月23日,经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编号:818001870-001),检定结果为不合格。 2026年4月14日至4月15日,当事人店内称重自选菜单价为19.8元/500g,通过违法计量器具收款5976.75元。根据《关于对计量违法案件有关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的复函》(质检法函〔2004〕215号)的有关解释,违法所得为其全部经营额,即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5976.75元。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9日,被委托人熊斌因家人生病店铺停止营业,2026年4月20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开门经营但未产生营业额。2026年4月20日下午,当事人购进新电子秤,铅封完整并投入使用,该电子秤已于2026年6月2日向江汉区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送检完成,检验合格,整改完成。以上数据采用当事人提供证据及其交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计量器具1台;2、没收违法所得5976.75元;3、罚款1023.25元。(合计罚没款7000元)。
1023.25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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