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天一海鲜名渔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俊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2MA19U4634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东平行路四马路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字[2023]65号
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督计划》有关要求,抽检双鸭山市尖山区天一海鲜名渔酒店采购的鲤鱼,经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果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以上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佐证:
1.检验报告(№:ACD505010ACF6057251)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鲤鱼,检验结论不合格;
2.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230000250735128ZX)一份,证明当事人获悉产品不合格事实及依法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
3.责令改正通知书(双市监执九责改〔 2023 〕4 号)一份,证明要求当事人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下架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4.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当事人民事授权委托关系;
5.现场笔录二份,证明检验报告送达、涉案鲤鱼及复查现场检查情况;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涉案鲤鱼相关情况;
7.供货商(启国鱼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提供货商相关资质证明及购货凭证真实性情况;
8.供货商(迟家活鱼批发行)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供货商(启国鱼行)说明其进货来源真实性情况;
9.案件移送函二份,证明案件线索移交情况;
10.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11.身份证照片三份,证明经营者及相关人员自然人身份;
12.整改报告一份、召回照片一份、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当事人对造成不合格原因分析、整改情况,销售和召回情况;
13.鲤鱼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两份,证明供货商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14.供货商的商品发货运单复印件两份,证明当事人涉案鲤
鱼进货记录和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15.召回产品照片2份,证明当事人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情况。
16.经营场所照片1份,证明经营场所情况。
以上证据均有提供人签名确认。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