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成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300695227403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兴国中路17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2-16
(2022)黑0302民初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高**
黑龙江新宏基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7
(2021)黑03民初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1-11-22
(2021)黑03民初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1-11-02
(2021)黑03民初12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0-12-25
(2020)黑03民初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邓**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0-12-09
(2020)黑03民初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吴**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12-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0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新宏基建设加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2-09
(2020)黑03民初9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孙**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0-16
(2020)黑03民初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邓**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4
2023-03-17
(2023)黑0302民初95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0-10
2020-12-28
(2020)黑03民初4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曾**、陈**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5504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5-06
2020-12-28
(2020)黑03民初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吴**等与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86539.94元
民事案件
4
2021-04-26
2021-04-14
(2021)黑民终2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吴**、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1-28
2019-11-05
(2019)黑0302民初1843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黑龙江佳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7-30
2019-06-20
(2019)黑03民辖终13号
合同纠纷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8-03-02
2017-11-17
(2017)黑0302民初2260号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人民政府与被告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鸡建罚字﹝2024﹞第18号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鸡西市新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A-04a)地块二标段(新发小镇)项目,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
经查,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建设的鸡西市新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A-04a)地块二标段(新发小镇)项目存在违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出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3-20
2
鸡建罚字﹝2023﹞第20号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鸡西市鸡冠区鹏程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三)款中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一)款规定未经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7735557.37元百分之三3832066.72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0.00元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