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喆雅电子商务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邵赛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803MA2DKYRB6E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浮石街道姜家坞村37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衢江市监处罚〔2025〕257号
2025年3月7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称2024年12月在当事人的抖音网店“吉雅百货”内购买的“洁诺 儿童防蛀固齿牙膏(缤纷水果味)”未经备案。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洁诺 儿童防蛀固齿牙膏(缤纷水果味)”中文标签显示,该化妆品的净含量为50ml,原产国为法国,批号为1284,限制使用日期为2026年2月5日。当事人抖音网店“吉雅百货”订单显示,当事人以8.88元/两支的单价销售“洁诺 儿童防蛀固齿牙膏”125单,销售总额1110元。截止案发前,上述批号牙膏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货值为1110元。
当事人销售标签内容不真实、完整、准确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当事人销售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