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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沈阿婆餐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5MA1HAN7X6J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芦云路151、153号1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浦处﹝2025﹞152025002901号
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分类明细为小型饭店),经营项目为酒类商品(零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含冷荤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经核实,当事人应消费者要求于2025年3月5日在店内制售禁止生产经营的“炝虾”(自行加工)1份,价格为48元,后续未制售过“炝虾”。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制售自行加工的炝虾,属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沪府规〔2023〕15号)规定的“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禁止在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经营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经营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的行为。故当事人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为48元,违法所得为48元。当事人的经营工具设备和食品原料非专门用于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故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不予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0.004800万元,罚款0.300000万元
3000.00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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