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347401799586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梨乡北大街3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31
承揽合同纠纷
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昔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2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9
承揽合同纠纷
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昔阳县人民法院
5
2025-08-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6
2025-04-27
(2024)冀0481民初26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新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安市人民法院
7
2025-04-09
承揽合同纠纷
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昔阳县人民法院
8
2025-01-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9
2024-12-2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8
执行异议之诉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3
2023-04-24
(2023)吉08民终39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4-06
2023-02-10
(2022)甘0622民初255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18
2023-02-13
(2022)吉0881民初168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8-29
2022-06-25
(2022)吉0802民初7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白城市洪盛五金建材商店、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0879.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8-23
2022-06-21
(2022)冀0434民初92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县前大磨乡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809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8-20
2021-11-30
(2021)冀0434民初325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魏县东代固镇卫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6-28
2022-06-07
(2022)津02民终1848号
劳务合同纠纷
苗**、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6-27
2022-05-23
(2022)吉0881民初6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班*、李*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76414.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4-02
2021-12-03
(2021)冀0983民初6961号
执行异议之诉
范**、福晨河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执行异议之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1-12-31
2021-11-10
(2021)津02民终64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邹**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永定路街道罚字﹝2023﹞000149号
经查,2023年7月28日9时00分,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中铁集团住宅小区西南角工地进行施工,现场裸露砂土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砂土东西长1.50米,南北长0.50米,总面积0.75平方米。现场负责人孙明达全程参与了现场检查。经本行政机关纠正,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前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为证。
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影响了本市大气污染防治秩序。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并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28日对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br/>对河北省魏县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br/><br/>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永定路街道办事处
2023-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