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龙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董兴克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21MA18YU2G74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勃利县北方节能2号小区一层东侧南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277号
2023年10月31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时到勃利县龙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寻找,未找到该公司的经营场所,向周围商户了解也都不知道勃利县龙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拨打法人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预留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兴克,预留的联络员电话和法人代表的电话是一个。执法人员到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查询该公司税务登记情况,查询到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经查,勃利县龙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08月25日在我局登记注册成立,经营范围:煤炭销售。公司经营场所:勃利县北方节能2号小区一层东侧南2。2023年11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未依法履行2021、2022年度年报义务的事实;
2、现场笔录,证明:勃利县龙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不在登记的经营场所经营;
3、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实地到该公司登记的营业场所走访检查;
4、电话证明,证明: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董兴克;
5、国家税务总局勃利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证明,证明:该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
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按照法定程序在七台河日报上向当事人公告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