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贾小军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小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83MA4A94L742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枝江市马家店街办五一西路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4〕12号
经查明,2023年5月8日当事人从湖北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品名为“五味子”的中药饮片共计0.5Kg,并于2023年7月对“五味子”晾晒,“五味子”的购进价格为110元/Kg,给患者使用的价格为150元/Kg。当事人提供了含有中药饮片“五味子”的销售单据及相对应的供货方资质,无法提供上述中药饮片注明了产品批号信息的外包装,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购药单据和无原始包装的事实,不能证实与现场发现的中药饮片形成对应关系。
另查明,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处方笺,发现当事人使用中药饮片“五味子”50g,通过计算得出金额为7.5元。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五味子”称重,共计524g,计算得出金额为78.6元。故违法所得为7.5元,涉案金额为86.1元。
再查明,2023年12月15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3年12月21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确认当事人完成整改:新购进五味子中药饮片有产品批号、销售清单与中药饮片上的产品批号一致,出具了“紫苏梗”的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及销售单据。...[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5元;
2.没收未注明产品批号的中药饮片“五味子”524g;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7.5元。
10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