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00MA49K9TC9G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隽水镇雁塔社区龙湾城二期3号楼1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6〕3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4年5月28日参与“通城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楼pvc地板项目”投标提交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印有“证书编号:2018091111008688,生产企业名称:临沂市临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发证日期:2023年08月13日,有效期至:2028年08月12日”,经查询“证书编号:2018091111008688,注销日期:2020-01-02。颁证日期:2018-08-13,证书状态:注销,证书到期日期:2023-08-12,生产者(制造商)基本信息:组织名称:临沂市临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印有“注册号:17317Q20464R0M, 临沂市临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发证时间:2017年11月23日,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2日止。”,经查询“证书编号:17317Q20464R0M,颁证日期:2017-11-23,认证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状态:过期失效,证书到期日期:2020-11-22,获证组织基本信息:组织名称:临沂市临塑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是冒用认证证书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30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