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泉睿电动车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4EHQA20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恩施市航空花园2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4〕47号
2023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赛鸽“黑骑士电动自行车”(生产日期:2023-07-05,型号:TDT049Z)进行了监督抽检,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后签发了编号为TXZJ/2023082402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11月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被抽检型号的“黑骑士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市市监责改(2023)1102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抽检过程和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经查:当事人是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的“赛鸽”品牌恩施地区的总代理。当事人商行于2021年10月开业经营,商行面积84m2,门店招牌:赛鸽电动车,现有员工2人。
现查明:当事人店内被抽检型号的赛鸽“黑骑士电动自行车”共9台,车身铭牌标注: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品牌:黑骑士,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49Z,制造年月:2023年07月,中国无锡。9台“黑骑士电动自行车”均标注有:B2-3AAA305508,规格描述:HG DZDD S/L/Q,车架号分别为:220922307401432、220922307401412、220922307401466、2209223074002487、220922307401458、220922307401442、220922307401444、220922307402489、220922307401454,电动机编码分别为:SWX350-48V350W2307000794、SWX350-48V350W2307000779、SWX350-48V350W2307002100、SWX350-48V350W2307004366、SWX350-48V350W2307002134、SWX350-48V350W2307000775、SWX350-48V350W2307000783、SWX350-48V350W2307004374、SWX350-48V350W2307002104。随车同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编号:),记录有车辆总体信息和产品合格证参数,其中ccc证书编号为:2022011119511936。
同时查明,2023年7月7日,当事人从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黑骑士电动自行车”20台,进货价1620元/台,进货总金额32400元。销售价为1890元/台,销售了5台。本局以当事人抽样现场库存的9台“黑骑士电动自行车”为抽样基数,该批不合格涉案电动自行车共9台,均未销售退回厂家,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黑骑士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17010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在进货时查验了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开具了进货单。当事人对所销售的该批“黑骑士电动自行车”(TDT049Z)进行了公告召回,因无法联系购买者没有召回。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擅自将封存在店内由其保管的两台“黑骑士电动自行车”样品车转移。2023年10月9日,当事人收到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召回通知,湖北省赛鸽品牌经理夏金峰电话(15107138677)告知当事人该批“黑骑士电动自行车”鞍座不合格,联系当事人召回其商行的15台赛鸽黑骑士B2黑色电动自行车,调换为赛鸽休闲三轮车型,2023年10月11号,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货运车辆到当事人商行,当事人将被抽检型号的9辆“黑骑士电动自行车”(含样品2台)及仓库内存放的6台“黑骑士电动自行车”退给无锡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由该货运车辆拖走。执法人员在抽样现场明确告知当事人未得到我局通知,不得擅自动用封存的“黑骑士电动自行车”样品车。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作罚款255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擅自转移封存样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00元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无关联性,本局决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3515元。
33515.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