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文山市佳怡蔬菜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圣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01MAC4515N2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菜篮子智慧农贸批发市场A7-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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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文处罚〔2026〕42号
文山市佳怡蔬菜经营部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是当事人从街上散卖的农户手中购买的,因购进时没有索票索证,所以无法证实该批辣椒共购进了多少斤以及购进价格是多少,但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得知该批辣椒的销售价格为1.8元/斤,销售340斤,共计612元。该批辣椒已经全部销售完。因当事人未索证索票,所以无法证明该批辣椒的来源以及购进价格和购进数量。据此计算本案的货值金额为612元,违法所得为612元。文山市佳怡蔬菜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辣椒)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事实成立。
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茄子)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办案机构建议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作如下减轻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12.00元; 2.罚款300.00元。
300.00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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