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屯留区占龙熟肉加工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占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24MA0JBWKM9K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路村乡老军庄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综执罚[2023]1143号
经调查,当事人将以马肉原料制作的熟肉制品充当驴肉熟制品销售给他人的情形已涉嫌为经营掺杂掺假的食品。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于在2023年8月9日销售到长治市潞城区潞乡甩饼店;该批次产品为当事人使用散装冷冻马肉原料加工生产制作,共计制作为熟肉成品35㎏,已全部销售;其中30㎏以80元/㎏价格销售,5㎏以70元/㎏价格销售,货值金额为2750元,涉案违法所得为27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屯留县老军庄占龙熟肉加工坊销售凭证(编号0001922)原件1页,证明长治市潞城区潞乡甩饼店所经营使用的涉案批次驴肉在长治市屯留区占龙熟肉加工坊购进的情况事实。
2.《检验报告》(No:A1D818075A1F61S2495)复印件,证明长治市屯留区占龙熟肉加工坊向长治市潞城区潞乡甩饼店销售的涉案驴肉检出马成分内参照基因。
3.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相关负责人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能够承担主体责任,属于我局管辖。
4.长治市屯留区占龙熟肉加工坊负责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长治市屯留区占龙熟肉加工坊经营销售涉案驴肉的来源、销售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相关单位签名盖章认可,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相互印证。因此我们认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罚款1.3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3750.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