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益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MA1CDWK13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文化街书香花园10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市监处罚〔2025〕294号
2025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讷河市文化街书香花园10号综合楼00单元01层08号的讷河市灵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百益分公司进行检查,该药店正处于营业状态,执法人员随机在货架上抽取药品,该药品名称氯雷他定片,该药品外包装标注:(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953;产品批号:2412021;生产日期:20241106;有效期至:20261031;生产企业:东药集体沈阳施德药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要求药店提供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药店提供了随货同行单1份,该随货同行单显示:氯雷他定片(批号2412021)进货日期2025年9月26日,购进数量10。执法人员经清点库存剩余7盒,已销售3盒,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该店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5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检查关于2025年11月18日在该店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清点库存氯雷他定片(批号2412021)剩余5盒,与该药品的随货同行单及销售记录进行核对,发现该药店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于2025年11月20日又售出2盒该药品。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提供销售该药品时开具的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该药店仍未能提供。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