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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军注册资本:4280.5923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200230300631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新3227民初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丰县人民法院
2
2025-09-11
(2025)新3227民初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丰县人民法院
3
2025-09-01
(2025)新3227民初63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丰县人民法院
4
2025-08-08
(2025)新3201民初408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田市人民法院
5
2025-08-08
(2025)新3201民初40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和田市人民法院
6
2025-06-17
(2025)新32民终5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
李**,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5-16
(2025)新3201民初2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宇宙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8
2025-04-03
(2025)新3201民初1737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
和田市人民法院
9
2025-03-26
(2025)新3201民初135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建众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10
2025-03-26
(2025)新3201民初13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和田建众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和田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7-27
(2022)新3201民初24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和田华龙混凝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1324.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11-10
2023-08-21
(2023)新民申1508号
劳务合同纠纷
张**、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2-25
2023-02-24
(2022)新3221执1263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10-03
2022-09-12
(2022)新3221民初985号
合同纠纷
兰**、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9-30
2022-09-22
(2022)新32民终44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陈*、赵**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433710.35元
民事案件
6
2022-09-26
2022-09-07
(2022)新3227民初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21
2021-10-11
(2021)兵1301民初4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罗**、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903.4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2-09
2021-11-19
(2021)新3221民初137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县教育局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29
2021-04-24
(2021)新3201行审9号
行政处罚
和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10
2021-03-23
2019-12-31
(2019)兵1301民初29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新疆昌盛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皮山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9065.6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和税稽罚〔2025〕70号
在你公司2022年4月19日记-38号、9月8日记-38号记账凭证中发现菏泽市牡丹区森诚木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21日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700194130,发票号码:48526665至48526675,金额1055752.20元,税额137247.80元,价税合计1193000元)。 经核实,2020年9月18日你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尾号0497)向菏泽市牡丹区森诚木业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尾号0967)转账1193000元,2020年9月18日至9月23日期间菏泽市牡丹区森诚木业有限公司孙凌交共向你公司项目经理柳玲艳(尾号5516)打款1200000.00元,柳玲艳(尾号5516)向你公司法人陈军(0534)转账1200000.00元。形成资金回流。 经核实,菏泽市牡丹区森诚木业有限公司孙凌交于2020年来和田洽谈木制模板业务,你公司项目经理柳玲艳给孙凌交支付100000.00元现金作为购买模板订金,2020年9月你公司支付货款1193000.00元,合计支付1293000.00元。后期柳玲艳取得菏泽市牡丹区森诚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上述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购票手续费93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09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你公司与开票方无实际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取得上述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93000.00元)行为,属于虚开发票。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