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中堂种植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永再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331081MA2K7PJ06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峤镇大猛坑村10号(二楼)(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740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2021年1月18日经本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14年10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实施后,其未按照该条例规定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公告》后,当事人仍未报送2022、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也未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亦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截至2025年5月30日,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在核准登记的住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亦未办理企业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且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当事人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报税,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至今仍无从事经营活动,属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