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鸭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青松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606PCR6L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八卦村五组108号(自主承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947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八卦村五组108号生产经营月饼、粽子、糍粑,在拼多多经营了一家“锦辰彦月食品店”的网店。
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当事人生产中秋月饼,使用的包装系2024年采购,老包装标签上印有“品名:中秋月饼”、“饼皮配料:小麦粉、白砂糖、鸡蛋、食用植物油、脱氢乙酸钠”、“保质期:180天”、“生产商:重庆市大鸭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内容。2025年2月8日起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该标准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钠的食品中无月饼,因此当事人在2025年中秋节前生产的月饼中未添加脱氢乙酸钠,食品保质期也由180天缩减到90天。当事人为节约生产成本,继续使用未用完的2024年的老包装,通过在月饼单个的独立包装上张贴打印的纸质标签后进行销售,纸质标签上印有“品名:中秋月饼”、“饼皮配料:小麦粉、白砂糖、鸡蛋、食用植物油”、“保质期:90天”、“生产商:重庆市大鸭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内容。由于纸质标签需要人工一张一张贴,月饼数量较大,因此当事人存在部分月饼的包装上未贴上纸质标签的情况。
当事人2025年生产的月饼主要以计重销售,销售价格4元/斤,因未贴纸质标签的月饼的销售数量无法统计,所以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5日因生产的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被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编号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771号。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