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明华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83MA367WRW7C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荷岭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7
(2024)赣0983民初8238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徐**
高安市人民法院
2
2024-06-14
(2024)赣0491民初1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叶**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张**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06-11
(2024)赣0983民初3382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
高安市人民法院
4
2024-04-01
(2024)赣09民终96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奉新县德鑫物流有限公司,杨*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12-28
(2023)闽0781民初2200号
修理合同纠纷
傅**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邵武市人民法院
6
2023-11-23
(2023)赣0921民初18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奉新县德鑫物流有限公司,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7
2023-11-17
(2023)闽0781民初2200号
修理合同纠纷
傅**
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邵武市人民法院
8
2023-10-27
(2023)赣0983民初460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邓*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9
2023-09-22
(2023)赣0921民事诉前调21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奉新县德鑫物流有限公司,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公司
宜春市奉新县人民法院
10
2023-09-11
(2023)赣0983民初4607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邓*
宜春市高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3
2022-04-29
(2022)陕03民终6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中心支公司与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陈**,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4
2021-06-01
(2021)闽07民终6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钱建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12-28
2020-12-23
(2020)赣0983执261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12-25
2020-08-21
(2020)赣0983执262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3980.21元
执行案件
5
2020-06-27
2020-06-11
(2020)赣0983民初265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与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9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06-24
2020-06-10
(2020)赣0983民初265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与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212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交处罚﹝2025﹞14034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2
安交处罚﹝2025﹞06046号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安化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23
3
粤湛雷交罚﹝2025﹞02675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湛江市雷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3
4
粤江交罚﹝2025﹞00752号
我局依法查实,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核实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赣CCB587重型仓栅式货车),于2025年02月25日05时49分,经新会区银鹭大桥的治超非现场监测点(地址:新会区银鹭大桥(S385翠三线K57+900m))过磅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8.97吨,轴数是4轴,限重36吨,超限2.97吨,超限率8.25%。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公司地址,并于2025年02月27日通过邮政系统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告知该公司此次违法行为,督促该公司接此通知15日内到我局协助调查取证,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系统显示,该《协助调查通知书》于2025年03月08日邮寄送达,本人签收。截止2025年03月23日,该公司未到我局协助调查取证,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构成公路违法超限行驶。本案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违法情况陈述材料、涉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27
5
闽宁寿交执(2025)罚字第32号
2024年07月03日11时15分,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赣CAW555(黄色)汕德卡牌4轴重型自卸货车载运沙子,行至G235线K1155+250M路段时,经寿宁县交通运输局设置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测并复核,确认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0.39吨,总质量限值为31吨,超限29.39吨,超限率为94.81%,现场电子情报板已将要求卸载的信息及卸载的地点告知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
罚款14500元
14500.00元
寿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4-22
6
温路政罚﹝2025﹞803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31日06时4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6罗龟线(袁家地至长垄公路)赤坑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17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7
温路政罚﹝2025﹞80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21日06时21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6罗龟线(袁家地至长垄公路)赤坑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32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8
温路政罚﹝2025﹞803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05日06时2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6罗龟线(袁家地至长垄公路)赤坑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99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9
温路政罚﹝2025﹞803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9日06时45分,泰顺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726罗龟线(袁家地至长垄公路)赤坑路段检查时发现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泰顺县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5240.00元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25
10
南昌交﹝2025﹞00026号
2025年03月03日03时13分,南昌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南昌县迎贤大道路段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光吉驾驶的赣C7019X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赣CDM18挂常利达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上载有壹车沙子,经南昌县治超办银三角治超点过磅显示:车货总质量81220千克,车辆轴数为6轴,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该车总质量限值49000千克,超限超载32440千克。执法人员发现赣CDM18挂常利达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车厢与道路运输证图片不符,通过询问并与当事人驾驶员张光吉现场测量,该车车厢栏板被使用活动铁柱、钢丝绳与帆布材料,左、右两侧各加高250mm,加高两侧栏板长度为12850mm。该车所有人为高安市瑞勇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货运,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张光吉为该公司聘请的驾驶员。
行政处罚
5000.00元
南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