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波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0MA785MXY21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校园路111号6栋1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新0109民初7243号
民间借贷纠纷
李*
王*,李**,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7-22
(2025)新2827民初3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巴***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支公司,乔**,阿克苏驰通运输有限公司,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艾则孜·阿布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3
2025-07-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欧**
阿克苏驰通运输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支公司,艾则孜·阿布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公司,乔**,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4
2025-07-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巴力吉尼曼
阿克苏驰通运输有限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支公司,艾则孜·阿布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支公司,乔**,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和静县人民法院
5
2021-11-13
(2021)新4221民初35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孜娜提·克力木汗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夏**,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马**
额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17
2021-11-15
(2021)新4221民初351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孜娜提·克力木汗、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6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1183号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新A5VP35号车、新AG6Y96号车停产停业五天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8
2
新兵十师交执决字﹝2024﹞2003号
2024年8月15日07时23分,第十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第十师一八四团G576线行政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新AV2K20小型普通客车在国道G576K193+900m处行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新AV2K20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有6名乘客,6名乘客从184团出发前往乌鲁木齐市,6名乘客收费共计1200元,每人200元。当事人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新AV2K20小型普通客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是市际包车客运。当事人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
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4-08-20
3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0781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新AD3Y33号车停产停业五天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2
4
新塔沙交执运政罚(2024)0022号
:2024年5月24日16时,沙湾市交通运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沙湾市润泽小区检查发现: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喇海新驾驶新AH3E68(蓝底白字)号小型普通客车从沙湾市承运六名到乌鲁木齐市国际机场,约定好包车费用为捌佰元整(800元)钱,该车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客运包车经营者涉嫌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对该车驾驶员询问、调取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相关资料予以佐证证实。当事人收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后,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决定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2024-06-27
5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0605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责令新疆逍遥行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新A5V935号车停产停业整顿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4
6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4)0424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责令新AG1565号车停产停业整顿
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8
7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3)0588号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8
新乌经交执运罚普(2023)0456号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