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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元马麦小兜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世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8MA6PU21C4T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元马镇清和社区居委会中屯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21号
2024年1月12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元马镇中屯村开展春节市场安全检查,依法对经营者杨世玉开设在元谋县元马镇中屯村的“元谋县元马麦小兜便利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4根。执法人员报请局领导批准,向当事人开具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4〕 21号)及《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4〕21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4根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9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又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元谋县元马镇中屯村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零售经营。 2023年9月3日当事人从元谋县元马镇小叶副食经营部,以每根0.85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袋标注“生产厂家:昆明双汇食品有限公司(代码KM),净含量:35g,生产日期:20230815,保质期:120天”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60根,在保质期内以每根1元的价格销售了46根,剩余14根超过保质期放在货架上待售,于2024年1月12日被本局依法查获。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14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双汇”泡面拍档香肠14根; 2.处以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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