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向阳区众赢服装自选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803MA1BBX981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西路地下商业街4厅4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佳向市监处罚[2023]18号
经查:2023年5月1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服装的业务员处购进带有“ ”(迪桑特)商标标识的长裤50件,并在其位于佳木斯市向阳区长安西路地下商业街4厅411号的“佳木斯市向阳区众赢服装自选超市”对外销售。经“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属于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 ”(迪桑特)系列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其进货价格为:28.00元/件;销售价格为:40.00元/件。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出去带有“ ”(迪桑特)商标标识的长裤34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违法经营额共计2000.00元。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2. 2023年7月12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3.2023年7月12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计二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 ”(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现场情况。
4.2023年7月28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一份计六页。证明当事人涉嫌经销侵犯“ ”(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购进时间、进货来源、进销货价格、销售情况和违法经营额的违法事实。
5.2023年7月11日,“ ”(迪桑特)商标的权利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授权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荣途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请求书、承诺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公证书等打假复印材料一份计七十五页。证明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拥有“ ”(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授权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做为知识产权维权代理人的情况。
6.2023年7月12日,“ ”(迪桑特)商标的权利人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授权人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一份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所经销的带有“ ”(迪桑特)商标标识的长裤系侵犯迪桑特中国知识产权管理公司“ ”(迪桑特)系列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的违法事实。
7.2023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一份计三十六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 ”(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销售价格、销售数量和违法经营额的情况。
8.2023年7月12日,由执法人员拍摄于现场并经当事
人确认的照片一张计一页。证明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 ”(迪桑特)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现场情况。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佳木斯市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