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海军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8025788870319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红美建材家居生活广场4号馆4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22
(2022)内0802民初50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邬**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
2021-12-08
(2021)内0802民初731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
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3
2021-04-14
(2021)内0802民初6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齐**
内蒙古聚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4
2019-09-17
(2019)内04民再227号
执行异议之诉
赵**
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7-25
(2019)内0802民初227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佟*,刘*,周*,尤*,张*,景*,王*,田*,白*,石*,秦*,纪*,陈*,韩*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6
2019-06-21
(2019)内0802民初5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06-30
(2019)内民终98-109号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赵文军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3-24
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赵文军
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庭传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0
2022-04-02
(2022)内0802民初202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胜利路支行、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27
2022-01-28
(2021)内0802执2193号之三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5-12
2021-12-09
(2021)内0802民初731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张**、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2-05-07
2021-07-27
(2021)内0802民初69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齐**、内蒙古聚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77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26
2020-12-04
(2019)内0822执1720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5-26
2020-12-04
(2019)内0822执171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磴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高*、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1-04-27
2021-02-26
(2020)内0802民初5213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7421.6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7
2021-02-26
(2020)内0802民初5211号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526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1-22
2020-12-02
(2020)内0429执恢6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李**与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0-11-03
2020-09-04
(2020)内民终20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赵**与祁*、内蒙古闻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住建罚决字﹝2024﹞第(0018)号
经调查,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临河区新华东街红星美凯龙北红星美凯龙项目安置区工程,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属实。
本机关决定对巴彦淖尔市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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