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中洲五金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中英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064184857C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湖市新仓镇新庙飞轮路三号厂区内靠南一幢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3〕742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1、2022年度均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2023年8月3日,经本局发布报送年度报告补报催告公告《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补交年度报告,且当事人因未报送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2年7月1日及2023年7月1日,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地址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在该登记地址处未发现当事人。本局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的登记电话与其进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平湖市税务局调取了当事人近年来的纳税情况,当事人未进行纳税。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当事人已关停。经调查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给予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2-07-01
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