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利百佳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0MB9001F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岳翠园3号商铺S3-1-S3-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4〕150号
2024年2月16日,接到消费者举报在平城区岳翠园3号商铺S3-1-S3-5号利百佳超市购买到了过期食品。2024年2月20日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牛文霞、张宝仓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在销售货架上发现三袋“金厚德牛板筋”,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024年2月20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大同市平城区利百佳超市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2月22日,经营者王解放到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定监管所配合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确认。
经查,当事人大同市平城区利百佳超市成立于2021年7月19日,位于大同市平城区岳翠园3号商铺S3-1-S3-5号。该超市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一家服务周边住户的食品经营小店,主要经营烟酒副食,日用百货。当事人以每袋2元的价格购进5袋“金厚德牛板筋”,然后以每袋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于2023年2月16日销售了1袋,已超过保质期。另外3袋已超过保质期的“金厚德牛板筋”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保质期9个月,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 根据现有证据,确认违法经营食品4袋货值金额为8元,不足1千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各1份,证明违法主体的身份、被询问人的身份及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投诉人提供的购买付款记录打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5、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陈列位置。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金厚德牛板筋3袋;
2、没收违法所2.5元;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