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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馨皓鞋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君焕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DWL2X7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山洋工业区(台州市飞越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内3号厂房1楼西起1-4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12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4月17日生产货号2306儿童鞋10双,售价29元/双,至案发,售出8双,无偿提供样品2双用于抽样检测,其中1双送检,1双备样(已丢失),货值金额290元,违法所得24元,同日生产货号2213儿童鞋60双,售价27元/双,至案发,售出58双,无偿提供样品2双用于抽样检测,其中1双送检,1双备样(已丢失),货值金额1620元,违法所得174元。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10元,违法所得共计198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经抽样检测,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且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是标准指标的2倍以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要求复检。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截至案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涉货值金额较小,但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检测数据是标准指标的2倍以上,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处罚款2483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2483.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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