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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邓森林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2MA28ECJP2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106号1号楼3楼(自主申报)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4
(2023)粤01民终179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联塑胶有限公司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4-26
(2023)粤0114民初5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国联塑胶有限公司
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28
2023-05-06
(2023)粤0114民初51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州市国联塑胶有限公司、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611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义乌应急罚决﹝2023﹞第000248号
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45号法定代表人:邓森林违法事实: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位于义乌市上溪镇四通西路45号D栋2楼,现有员工28人,存在生产车间仓储、办公功能区未按要求区分,货物堆放未按“五距”要求保留安全距离,车间内使用卷闸门、木门分隔等生产安全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于2023年5月24日被我执法人员查获。被处罚单位义乌市淼涧箱包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五十五条裁量幅度一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被处罚单位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调查,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处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