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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谢谢酱发酵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院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生才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9MA79H5L67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博湖县本布图镇再格森诺尔村农业产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8-17
(2023)新2829民初424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谢谢酱发酵食品有限公司
万米智慧(北京)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博湖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7
2024-09-25
(2023)新2829执503号
民事
新疆谢谢酱发酵食品有限公司、博湖县桃溪种植专业合作社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博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明,当事人委托聊城市正信康香酱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乳酸菌辣椒酱产品,该批次产品共计生产500瓶,产品标签正面醒目位置标注“鲜椒自然发酵180天+”字样,配料表首位标注“自然发酵辣椒酱(鲜辣椒、食用盐)”,通过标签正面醒目文字宣传、配料表首位排序的方式,特别强调鲜椒为产品核心配料,突出鲜椒自然发酵的产品特性,鲜椒属于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的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 根据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规定,若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但该涉案产品标签,仅在配料表中按含量递减顺序标注鲜椒相关配料,未单独标示被强调的鲜椒成分具体含量数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将该批次乳酸菌辣椒酱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成本为:生产成本8元/瓶、运费2元/瓶、打包费0.95元/瓶、平台扣点(8%)1.5元/瓶,共计成本为12.5元/瓶,销售单价为18.9元/瓶,净利润6.4元/瓶,共计销售10瓶,剩余490瓶未销售;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9450元,违法所得共计64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元;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500.00元
博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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