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王学凤蔬菜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学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62QPR4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玉锦路15-6增1号门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214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罚款人民币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6
2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123号
2024年4月14日,一市民姜先生向我局反映:“市民来电:天津市西青区吉庆道宝庆里西区亿口鲜,4月13日在该处买的凉皮,是三无产品,消费6元,诉求:依法赔偿。”2024年5月7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王学凤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销售区域的货架上发现发现1盒凉皮,产品外包装无相关标签标识。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上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4〕123号)。
经调查,当事人称店内的“三无凉皮”是从天津市津南区晟鲜食品有限公司进的货,可以提供他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4月13日进了3盒,2024年5月7日进了2盒,进价5元/盒,售价6元/盒。当事人称该食品售出过4盒,剩余1盒被我单位扣押,没有销售记录。食品货值金额按销售价计算共计30元,违法所得共计4元。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1盒“三无凉皮”;2.没收违法所得4元; 3.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
3
津青市监张处罚〔2024〕1号
2023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西青区王学凤蔬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店内销售区域的货架上发现2袋“好人家糖醋排骨调料”(160克/袋),生产日期2022/07/04,保质期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记录了现场情况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扣押(详见津青市监张强制〔2023〕157号)
1.警告;2.没收过期食品:2袋“好人家糖醋排骨调料”;3.没收违法所得2元;4.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