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峰南院幼儿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啸林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391MA7XEMWJ5J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晋路天峰南院6号底商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04
侵权责任纠纷
戎**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峰南院幼儿园有限公司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5〕141号
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经查证,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当事人2025年7月28日消毒的餐具,除了抽检所用,剩余餐具当天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2
阳泉高市监处罚﹝2024﹞19号
经查证,当事人于2024年3月31日从山西佰味鲜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包“汇科”牌烘焙全脂椰蓉,单价75元/盒,净含量2.5kg(N.W.)用于制作烘焙糕点类食品,添加于食品外层或馅料,其生产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保质期为密封状态12个月。2024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食堂检查时发现,该食品已开封存放于冷柜,处于使用状态,已超过保质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过期“汇科”牌烘焙全脂椰蓉食品1包;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