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长顺县新顺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729MACJFAL68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长顺县长寨街道城南新区环城东路旁伴山名都一期3号楼一楼3-1-11、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2025]217号
经查实,当事人自2023年05月16日成立以来,对长顺县①伴山名都(3栋、4栋电梯房)、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和商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提供①伴山名都居民业主(3栋、4栋电梯房96户)、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105户)和商铺(5户)代收水费服务项目。当事人代收①伴山名都居民业主(3栋、4栋电梯房96户)水费时,按照4.15元/立方米收取,其中包含水费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加压费每吨0.40元/立方米。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105户)和商铺(5户),居民业主水费按照4.25元/立方米收取,其中包含水费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加压费每吨0.50元/立方米;商铺水费按照5.90元/立方米收取,其中包含水费4.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20元/立方米、二次供水加压费每吨0.50元/立方米。当事人在向长顺县供排水公司缴纳居民水费时,按照3.75元/立方米进行缴纳(包含水费2.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生活垃圾处理费0.40元/立方米);缴纳商铺水费时,按照4.20元/立方米水费、1.2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进行缴纳。 另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7月30日与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 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第二章第二条第7项内容为:“维护强、弱电线路,代收生活用水费用(标准生活用水单价+二次增压费0.50元/方)”。 当事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均向①伴山名都居民业主(3栋、4栋电梯房96户)收取水费,单价为4.15元/立方米;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105户)收取水费,单价为4.25元/立方米,商铺(5户)收取水费,单价为5.90元/立方米。根据黔发改价格〔2024〕75号文件《省发展改革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供水领域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从2024年6月30日起,建筑区划红线内二次加压调蓄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运行管理产生的费用,属于物业公共部分、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以水费为基数加收或者单独收取二次供水加压费、二次供水服务费、二次供水电费等类似名目费用。经查询当事人水费收取记录台账,当事人自2024年7月至2025年3月期间,向①伴山名都居民业主(3栋、4栋电梯房96户)每立方米多收取0.40元作为二次供水加压费;向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105户)和商铺(5户)每立方米多收取0.50元作为二次供水加压费。当事人不能说明其中①伴山名都每立方米多收取0.40元的费用项目,②信合大厦2栋每立方米多收取0.50元的费用项目,并表示该收费标准是沿用前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当事人多收①伴山名都居民业主(3栋、4栋电梯房96户)金额为:5114立方米×0.40元/立方米=2045.60元。违法所得共计2045.60元;②信合大厦2栋居民业主(105户)金额为:5641立方米×0.50元/立方米=2820.50元,商铺(5户)424立方米×0.50元/立方米=212.00元(共计3032.50元)。伴山
罚款0.253905万元#
2539.05元
黔南州长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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