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荟足浴会所(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君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6HG99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38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0
(2021)浙0206民初9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巴渝风足浴会所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
2020-01-16
人事争议
徐**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巴渝风足浴会所
宁波市北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20-01-16
浙甬北仑劳人仲案(2019)1201号
徐**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巴渝风足浴会所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16
2021-03-18
(2021)浙0206民初95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巴渝风足浴会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仑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58号
2024年06月03日,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荟足浴会所(个人独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违法行为在2个工作日内主动停止使用、营业的,符合减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荟足浴会所(个人独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限你(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停产停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各网点
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388号的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荟足浴会所(个人独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处罚
5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