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凉雾乡冰淳茶饮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芊 | 注册资本:1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2MACP5N2H37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凉雾乡凉雾村两汇路3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利市监处罚〔2026〕9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取得由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并加盟冰淳茶饮的总公司河南两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29日,总公司配送了1件该产品给当事人,产品规格型号:400个*4箱/件,进货价格:398.00元/件(每个脆筒的价格为0.25元)。当事人将冰淇淋脆筒和奶希加工成冰淇淋进行销售,销售价格:2.00元。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加工区的塑料盒中发现半袋已开封的处于使用状态的冰淇淋脆筒已超过保质期。具体信息如下:产品名称:冰淇淋脆筒,净含量:290g,生产日期:20250812,保质期:6个月,数量:半袋(10个脆筒),货值金额:2.5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台账且单份的奶希价格无法计算,我局无法确定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冰淇淋脆筒半袋(10个脆筒);
2.处罚款2000.00元。
2000.00元
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